第一卷 第13章 舞蹈家之死(06)
第一卷 第13章 舞蹈家之死(06) (第2/2页)惊得我一下子醒了过来,满头满脑的汗。我感觉到浑身水汲汲的不舒服,便起身冲了一个凉,才又睡去。
第二天,又从图像侦查部门那里收到消息,他们抽查了从酒店调取的录像,联系了一些入住的客人,也没有发现什么可用的线索。
我决定自己再亲自看一遍录像,提前跟负责调监控的同事打好了招呼,到地便开干了。
在看了大概5、6个小时后,眼睛发酸得不行,陪着我一起看录像的同事让我回去休息一下,他帮我看看。
想着眼睛有点扎扎的刺痛,我决定听从他的意见,眯半小时再过来继续。
下一秒,出现了一个再熟悉不过的身影。
我下意识的揉了揉眼睛,是他,没错。
我惊讶的发现,在这个录像里,居然出现了林驰,
这一段我反复看了好几遍,待证实没有看错,我心中莫名觉得奇怪,问了同事当时有没有找林驰了解情况。
得到的回复是:通过监控录像排查时有电话问询过,对方表示是来接待客户。
当时与他公司确认过,确实是有客户安排入住那家酒店。他客户入住的那个楼层的监控,也拍到了接待碰面的整个过程。
我调快了速度倍数,根据时长应该还有大概5、6个小时的视频量,却没想到当天的视频总共只有17、8小时,少了的部分也包含李槐房间号的那片区域。
同事回复之前也有就此方面跟酒店核实过。酒店的意思是视频可能太满了,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后续的没存储上。
我心中疑惑:那么监控,是否人为动过手脚了。
我打算再从它处寻寻线索,于是打算再去案发现场走走。
我回到办公室,打算拿上包就出发,却听到同事们在议论纷纷。
然后我就得知,陈沐清的判决结果下来了,她只是被拘留了几日。
我听后简直大吃一惊,按照她所犯的事,应该是以年为单位吧。
检查院那边传来的消息说,法院在受理了我们机关移送的陈沐清的案子,以故意伤人罪和妨害公务罪对她提起了公诉。
当天开审,庭审进行到一半,法官传唤了作为被害人的李小乐出场作证,她不知道受了什么刺激,叫嚷着:“陈沐清没有伤害我,她是冤枉的”。
法官以扰乱法庭秩序将李小乐带了下去,但陈沐清请的知名律师趁机在法庭上对故意伤人罪和妨害公务罪的两项罪名进行了无罪辩护。
这真是青天白日的睁眼说瞎话吗?
最后我们才知道,陈沐清让律师在探访时放话给李小乐:“我坐个几年牢无所谓,可是你了,以后还想不想在娱乐圈混了”。
最后,李小乐拿了钱。